根据宁波市的公积金政策,一般情况下,交纳一年公积金后可以**的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至80%。具体**额度还会受到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情况以及**用途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额度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宁波市的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银行了解详细信息。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下: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为60万元/户;
2、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额度均为40万元/户。
答: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为60万元/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额度均为4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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