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可以有电子签章,都不用公章。
专用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发布)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电子签章: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根据文件,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