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分。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化,主要包括:
(一)参与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单位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机构组织的师资培训、脱产培训或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加入由上述部门公布的教育机构所举办的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所在单位根据这些管理部门指导安排的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与财政部主办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
(五)加入财政部针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开展的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报名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主管单位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专业会计人才高级研修班;
(七)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继续教育课程;
(八)参加其他经官方认可的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