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人民银行绥化市**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绥银罚决字[2023]1号、2号、3号、4号、5号)显示,黑龙江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绥化市**支行罚款20万元。 

  

  时任黑龙江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的陈瑞昌、时任黑龙江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的范哲、时任黑龙江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负责人的刘超、时任黑龙江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内控合规部负责人的宁磊,均被罚款1万元。 

  

  黑龙江肇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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